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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月起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04: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5月起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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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林甲松) 从5月1日开始,广州市将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降低事业保险费率一起,全年可望为企业、个人减轻负担高达29.85亿元,合计惠及参保缴费人群903万人次。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承诺,降低缴费费率之后,仍能够确保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且待遇水平不降低。

  职工医保缴费降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各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包括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以及广铁集团),同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8%下调为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3%。

  按照我市2008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水平测算,此举涉及职工医保参保人232万人和灵活医保参保人61万人,可望为企业、个人减轻负担金额约为6.7亿元。

  工伤险缴费比例统一调为0.4%

  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统一调整为0.4%。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时间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年末,我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为327万,工伤保险费率统一降为0.4%后,可望减轻负担约1.15亿元。

  生育、养老险缴费比例不降低

  因为养老保险的特殊性,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中,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已经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为0.3%,从而为企业、个人减轻负担金额约22亿元。

  5个社会保险险种中,还有一个生育保险,为什么在这一次没有降低?崔仁泉表示,由于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而且已经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若降低费率,将导致基金收不抵支,可能出现新问题。为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我市目前不宜降低生育保险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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